香港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不容特首凌驾法律

人气 5
标签: ,

【大纪元2012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揭发收受富豪利益后成立的独立检讨委员会,5月31日发表报告,表明行政长官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建议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规管,将来如果未得有关的独立委员会许可而收受利益,将会列为刑事罪。

在同一天,审计署也发表关于行政长官公务外访住宿安排的报告,发现特首曾荫权有多次外访都在没有足够理据下选择住特级套房。两份报告似乎互相呼应,凸显目前特首收受利益缺乏规管问题的严重性。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揭发收受富豪利益后成立的独立检讨委员会,5月31日发表报告,表明行政长官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建议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规管.(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李国能:制度比个人重要

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昨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委员会主席,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记者会上强调,制度比个人重要,政府要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才可以维护公众对政府廉洁的信任,维持最高公职的尊严和声誉。他促请特首树立优良榜样,“在接受款待时保持高度警觉,并且紧记‘如有疑问,切勿接受’这项准则”;希望政府尽快落实报告建议及立法推行,进一步完善现时的制度,重拾公众对制度的信心。

检讨委员会提出36项建议,其中最多的是关于特首。李国能批评特首接受利益的内部指引没有文件记录,有违妥善行政原则。他说:“现时行政长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决定,没有监察,没有制衡。委员会认为这个是现行制度一个根本缺陷,完全不恰当。行政长官不应该凌驾于规管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的法律之上。”

香港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5月31日表示,行政长官在收受利益方面自行决定,没有监察,没有制衡,是现行制度一个根本缺陷。(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修订防贿例 设独立委员会

李国能表示,检讨的其中一个原则是领袖须以身作则,适用于最高公职人员的制度,相比于受其领导的人员,至少应同样严格。委员会提出,行政长官要与问责官员及公务员看齐,受《防止贿赂条例》第3和第8条规管;建议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制度适用于行政长官,规定行政长官接受利益,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许可;并建议行政长官应与政治委任官员和公务员看齐,遵从接受款待的指引。

检讨委员会建议,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会主席共同委任3名有崇高社会地位的香港永久居民组成独立委员会,“如果行政长官未得独立委员会许可收受利益,会触犯刑事罪项”。

可接受400元以下礼物

对于送赠特首的小礼物,委员会认为,价值不超过400元的礼物,特首可以接受。如果特首要在一般许可的情况以外收受利益,需向独立委员会申请。李国能说:“在这个制度下,行政长官如果要收受任何利益包括礼物、酒店住宿、以低于市价购置或租住物业,或乘坐商用飞机、私人飞机或私人游艇去旅游,都要得到独立委员会的许可。”

如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特首提供任何利益,属刑事罪行。

委员会并建议扩大现时特首公开的礼物纪录册,除了在公务上获赠超过400元的公务礼物,亦应该包括特首经独立委员会给予特别许可而私人收受的利益,以及利益的估计价值。

此外,检讨委员会建议政府应该订立一项政策,指明特首有责任遵从整个行政会议的利益申报制度,从而加强公众的信心。

相关新闻
涉连串贪腐丑闻 香港特首曾荫权民望陷谷底
港贸发局指参展商须守国安法
港议员倡重塑深水埗排档 缔造文化旅游区
港初选案|戴耀廷今开始陈情 辩方倡判2年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