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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吕游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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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前副总统吕秀莲、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前外交部长陈唐山等人国务费及首长特别费案,今天判3人无罪及免诉。

不过,经办相关费用的6名幕僚,因使用不实发票、单据核销,构成伪造文书罪,被分别判刑2个月到6个月不等,但都获得缓刑。

吕秀莲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这个案件是蓝绿恶斗、互揭疮疤所引发历史共业的司法审判案件,她感谢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副总统国务费与首长特别费案,民国96年9月间起诉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3人涉及贪污;相关幕僚、办公室人员等也因搜集发票、处理核销相关等事宜被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吕秀莲的副总统国务费与游锡堃担任总统府秘书长的国务费,过去向来是总统府会计人员作业后,交由副总统或秘书长办公室人员收受,吕、游并非主动申领,难认是以诈术使会计人员交付公款,吕、游任内的公务支出也远大于检方指控的贪污所得,判两人无罪。

至于陈唐山外交部长特别费与游锡堃行政院长任内特别费,法院认为特别费已经修法除罪化,因此判决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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