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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优惠到期不终止 民众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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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24日电)电信业者提供的免费或优惠加值服务都有期限,但到期后却不会自动终止,台中市消保官今天建议修订电信业者服务契约范本。

民众在购买手机门号时,电信业者都会提供免费优惠“好康”服务,消费者在到期时如果不主动要求终止,就会自动计费,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因此接到不少民众投诉,不满电信业者“简直把消费者当提款机”。

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日前1名消费者投诉,指称当初购买门号时,电信业者赠送6个月免费来电答铃,还强制3G免费行动上网新台币99元费用,规定半年后可解约;但半年后电信业者没有提醒解约,经过好长一段时间消费者才发现已经白交了好几个月的钱。

康馨壬表示,电信业者提供的类似“好康”都有期限,但电信业者与消费者的定型化契约中写明须由消费者主动告知终止合约服务,否则视为同意依原价继续使用这些服务。

有不少消费者抗议这种契约根本是“不平等条约”,康馨壬表示,民众抱怨电信业的定型化契约密密麻麻,谁会注意这些规定,就算知道这些规定,经过半年、1年早就忘记到期该要求终止,结果一直被计费,多交冤枉钱。

由于这类消费纠纷层出不穷,市府法制局日前已行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建议修订现行的“行动电话业务服务契约范本”,增列加值服务在到期前,主动通知消费者的相关条文,以避免这类争议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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