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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长任内涉贪 判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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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7日电)前丰原市立托儿所长傅锦圆2008至2010年采购公用物品浮报价格,向厂商收取回扣新台币6万多元。台中地院依贪污等罪判傅女徒刑6年6个月;3名业者也被判刑,但都缓刑2年。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59岁的傅锦圆自2006年起担任丰原托儿所长,2008至2010年间办理托儿所7件采购案,要求美术及乐器等3名业者开立浮报价额发票,并收取回扣。

3名业者开立不实报价及发票,向公所请款,取得款项后,再将价差交给傅女,傅女共向厂商收取6万多元回扣,案经法务部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侦办。

3名业者在法院审理全案时坦承犯行不讳,傅女否认浮报价额及收取回扣。

台中地院依贪污等罪判处傅女徒刑6年6月,褫夺公权3年,缴回犯罪所得6万多元;3名业者以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各判处徒刑4月至8月不等,都缓刑2年,各给付国库3万至6万元不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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