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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团吁修法 退休金债权列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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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0日电)全国关厂工人连线今天要求修改劳动基准法,将资遣费、退休金列为工资优先受偿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要再思考。

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劳基法28条修正草案公听会”10日在立法院举行,会议室座无虚席。与会失业工人发言时,以海报控诉劳资争议。(中央社)

现行劳基法规定,一旦雇主发生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时,劳工被积欠未满6个月部分的工资,可向劳委会劳工保险局申请积欠工资垫偿基金。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与全国关厂工人连线等劳工团体上午在立法院举行公听会表示,有些劳工替公司工作一辈子,但公司倒闭后,退休金、资遣费都没了,应修法将资遣费、退休金列为工资优先受偿权。

不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组长王亨毅表示,“这是讨好劳工团体的法案”。现行制度就很完善,这样修法恐怕没有人敢做老板。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副处长谢倩蒨说,要再思考,而积欠工资垫偿基金仅包含工资,未有退休金与资遣费。

民进党籍立委田秋堇会中回应劳委会说,“退休金等于是工资的一部分”,将于立法院开议后,提出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请劳委会主任委员王如玄到立法院专案报告,劳委会也应提出对应修法版本。

全国关厂工人连线等劳工团体在公听会高喊抗议诉求“退休领不到、垫偿要扩大”后,游行到凯达格兰大道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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