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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铨叙部考绩法 丙等比率1%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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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铨叙部今(27)日提出〈公务人员考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原先预拟的修法版本,将丙等订为3%,经7月至8月听取各方公务员意见后,最后将丙等比率订为1%到3%。

铨叙部次长吴聪成谈到,上届立法院委员会审查时,把丙等改成1%到3%,铨叙部这次提案修法采1%到3%,是尊重当时立法院的决议。

另外,铨叙部这次的〈考绩法〉修正版本,维持若10年内有3次丙等就予以资遣或退休,后功可抵前过等规定。不过,考绩丙等人员可以提出复审,使其获充分程序保障。

此外,铨叙部也主张,公务员“年终工作奖金”应该与“考绩奖金”脱钩,公务员就算被打丙等,没有考绩奖金,也应有年终工作奖金。

至于育婴或侍亲留职停薪人员,为保障其权益,留职停薪前后实际任职期间并计达6个月以上者,会“另予考绩”。考试院将于10月11日召开全院审查会讨论。

为使考试委员审查〈考绩法〉时,能一并了解考绩制度修法全貌,铨叙部共提出5个配套子法,未来会尊重考试院审查结果。◇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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