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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摊商要自保了解新设夜市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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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小敏台湾高雄报导)高市府经济发展局呼吁摊商欲投资夜市时应审慎评估,确定业者已申请并合法通过。经发局指出,近期有业者声称,位于前镇区凯旋路的“布鲁乐谷”游乐园旧址将设“凯旋夜市”,并插满“凯旋观光夜市招商”旗帜,期吸引摊商进驻。

据知,到目前为止,业者尚未向市府提出申请登记作为观光夜市使用;经发局特别提醒摊商朋友,投资时要审慎评估,暂勿轻易缴交租金或保证金等费用,同时呼吁业者勿散播已向高市府申请合法观光夜市登记等不实消息。

“高雄市摊贩临时集中场管理自治条例”,经高雄市议会三读审议通过,已送请行政院核定中,将于行政院核定后公告实施。

经济发展局表示,自然人、法人或团体倘有意经营摊贩临时集中场(夜市),需俟“高雄市摊贩临时集中场管理自治条例”经行政院核定,本府公告施行后,依该自治条例规定,觅妥本市都市计划公共设施保留地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种建筑用地,检附土地使用权利证明文件及设置计划书,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主管机关将会同相关机关组成审查小组,依据设置计划书及考量对周遭交通、环境、治安影响等因素加以审查决定,取得核准设立后始能合法营业。◇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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