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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委提修法 低头条款不含警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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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8日电)民进党籍立委林佳龙今天提案,将警备车、消防车及救护车的驾驶人排除,不在低头族条款裁罚范围。交通部表示尊重。

元旦新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之1规定,限制民众开车或骑摩托车时不准使用行动电话、电脑及其他类似功能装置。林佳龙上午召开记者会质疑,新制没有排除警消人员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PDA查赃车或手持手机、无线电请求支援等,增加基层警消人员困扰。

交通部路政司长陈彦伯在记者会中表示,宣导期实施办法中订定“法律另有规定许可者不在此限”,交通部已经函发相关部会与地方政府告知这项规定,执法人员依规定执法就不算违法,员警或消防人员可以大胆执法。

林佳龙则引用大法官会议第443号、第638号解释文表示,大法官对于“裁罚性处分”要求比较严格的法律保留,认为应该以法律规定,交通部要以发布法规命令,排除目前警消人员遇到的问题,不合法也不合宪。

他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之1规定,增列“警备车、消防车及救护车之驾驶人,依法行使职权所为之必要行为,或法规另有许可规定之行为,不适用前两项之规定”。

陈彦伯表示,对于立委提案修法,让规定更加完备,交通部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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