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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检察总长任期制 台立院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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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30日电)台湾立法院司委会12月2日初审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讨论删除检察总长列席备询规定与任期保障,检察总长黄世铭将列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2月2日排定审查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继续并案审查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司委会召集委员吴宜臻受访表示,法院组织法修法重点是删除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到立法院列席备询规定及任期保障制,依现行法规,如果检察总长严重滥权,几乎没任何武器可对抗;她认为要面对与处理修正法院组织法,且只修1条条文,希望能得到司委会委员支持,看能否顺利通过初审送出委员会。

法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连任。检察总长除年度预算案及法律案外,无须到立法院列席备询。

有关通保法修法,吴宜臻说,同步监听机制及废除法务部调查局通讯监察处及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通讯监察中心部分,可能较有争议,到时依讨论结果再决定;不过,她还是希望12月2日能尽量集合共识,送出委员会。

司委会召委吕学樟表示,通保法及法院组织法修法都可讨论、商量,到时再决定该如何处理。

司委会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正井今天下午说,这两项法案都可再讨论,他没特别意见,毕竟任何法令实施一段时间后总要检讨,如有弊端当然要检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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