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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老农津贴 请领资格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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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7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申领人参加农民健康保加保年资或参加渔会甲类会员年资,合计应达15年以上;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鉴于现行参加农保6个月以上,即可申领津贴,造成短暂从事农业者即可申领津贴,提出修正草案。

草案提高申领人参加农保加保年资或参加渔会甲类会员年资,合计应达15年以上;修正施行前已参加农保,且持续加保者,于申领福津贴时,加保年资合计未满15年仍得减半发给津贴。

为避免长期旅居国外,也可领取津贴的不合理情形,草案增列须在国内设有户籍且于最近3年内每年居住应超过183天为请领津贴资格条件。

已领取者,修法后未符上述资格条件之一时,停发津贴到当原因消失的当月止。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目前已领取津贴者及50岁前就从农并加入农保者,不受这次调整影响,请农委会持续加强宣导并与各界充分沟通,避免被误解为不当删减农民福利,及早完成修法程序。

江宜桦指示农委会与内政部持续加强办理农民参加农保资格审查工作,福利经费用在刀口上,确实照顾实际从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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