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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福拟修法 中介器官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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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0日电)卫生福利部今天说,已完成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任何人包括医师,不得中介器官买卖,违者处1到5年有期徒刑。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理事长胡乃文、台湾医界联盟基金会董事长吴树民等人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公布台湾响应“医生反对强制摘取器官组织”(DAFOH)发起,吁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要求中共停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行动,台湾已近24万人连署。

卫福部医事司长李伟强出席记者会表示,台湾现在约8300多人等待器官移植,其中75%等待肾脏移植,但台湾每年仅200多人捐赠器官。

他说,目前近24万人同意器捐且加注在全民健康保险IC卡,如果发生不幸,医疗人员可根据IC卡清楚了解当事人意愿,代表这几年器捐教育宣导有非常大成效。

李伟强表示,据统计,民国94、95年台湾人到境外器官移植,1年约300多人,102年降到50人,呈阶梯性下降趋势,显示民众慢慢了解境外就医风险与可能违反人权。

为防止中介器捐,他说,卫福部将送到行政院审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所有出国接受器官移植者须填报国家、器官来源、医师及医院等。过去是行政命令,这次入法。

李伟强表示,这些资料会与健保就诊资料勾稽。目前99.5%到境外接受器官移植病人回国后,仍要使用抗排斥药物,几乎都已登录健保资料库。

他说,民国95年有行政命令,医师如果中介人员到海外或直接带病人过去,涉器官中介,不管是否涉及金钱交易,都违反医师法规定,违反医学伦理,轻则惩戒、重则吊销执照。

非医师器官中介,李伟强表示,草案增列,任何人含医师,不得中介器官买卖,违者有1到5年刑责。

另外,他说,狱中器捐无法确认是否在自由意志下签署,台湾与国际医界同步,不再采用死刑犯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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