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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不由总统提名 台立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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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攸关检察总长任命程序与备询义务的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决议保留送院会协商。

现行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连任;检察总长除年度预算案及法律案,无须到立法院列席备询。

司法委员会下午初审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提出的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删除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规定,及删除检察总长仅为年度预算案及法律案到立法院列席备询规定。

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立法院各种委员会得邀政府人员及社会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但法院组织法的检察总长备询规定,有可能抵触宪法,提案删除。

中国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说,兹事体大,全案保留送院会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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