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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民课税标准 台侨委会盼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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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所得税新制1月1日上路,海外侨民也应同等课税,立委蔡煌琅指出,总统女婿蔡沛然持有台湾侨民身份、护照,居住香港,应是新制课税对象,其做法不是依法缴税,就是放弃台湾的户籍、中华民国的国籍。侨务委员会委员长吴英毅也表示,盼侨民所得课税的居住者认定,能比照役男规定为183天,侨委会将持续与财政部沟通讨论。

吴英毅指出,遗产税降至10%后,很多台商将资金转移到国内,现台湾要课税,台商又将资金移至他国,吴英毅说:“这些台商还在等台湾政府如何解决,才决定是否再将资金挪回台湾。”

新制规定,只要在台“居住合计满31天”或“居住合计在1天以上未满31天,其生活及经济重心在中华民国境内”、享健劳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等侨民,国外薪资、基金收益、证交所得税、执行业务收入,超过600万门槛就要缴税。

政府若将台商投资金看做“海外所得”扣40%税额,投资还未开始就预计会被剥两层皮,不利于台湾投资环境的扩展,立委萧美玲表示,双国籍双重课税下,逼着成功的企业家表态,而结果可能是部分侨民会选择放弃台湾国籍。立委吁财政部应尽早研拟应变措施,避免影响台湾的投资环境。◇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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