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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权益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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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5月1日劳动节劳工放假问题不少劳工关心。桃园劳动及人力资源局表示,隔周休二日制(即两周84小时)劳工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暨施行细则第23条第2项规定,5月1日劳动节为应休假日(即所谓的国定假日)。

当今工作型态多样化,事业单位如实施周休二日,劳动节当日是否放假问题?经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年3月23日台劳动二字第00382号函略以,若法定休假日已经劳雇双方协商同意后,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则该休假日已成工作日,当日雇主自可要求劳工出勤。换言之,事业单位实施周休二日制,劳动节当日是否放假,应视当日是否仍为假日或已成工作日而定。

桃园劳动及人力资源局表示:因各事业单位的营运方式不同,排班方式也相异,相关排定假日可由劳雇双方共同约定。若雇主要求劳工于上述休假日工作,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雇主应发给劳工加倍工资,也就是除当日原有薪资外,要再另外发给1日出勤工资;或是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后,择日补休。(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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