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皇后号案 前导航员被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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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16日讯】 (大纪元记者陈怡然温哥华报导)卑诗渡轮“北方皇后号”(Queen of the North)触礁沉没事件中,涉案的唯一被告、前导航员、现年59岁的被告利尔格特(Karl Lilgert),星期一被法官判定两项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法院将在日后举行量刑聆讯,决定利尔格特的刑期,预计下个月宣判。利尔格特星期二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此案聆讯历经4个月,上星期二陪审团退庭商议,直至星期一下午陪审团公布结果,判定利尔格特两项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陪审团星期一还在法庭上询问,是否利尔格特直接导致两名失踪乘客的死亡。
  
这宗渡轮海难发生在2006年3月22日零时30分,当时“北方皇后号”在卑诗北部海岸的吉尔岛(Gil Island)触礁沉没,船上99名乘客及船员获救。但来自百哩屋(100 Mile House)的一对夫妇,即45岁的福伊西(Gerald Victor Joseph Foisy)和44岁的罗塞蒂(Shirley Tilley Rosette)未能被寻获,相信已葬身海底。
  
事后,卑诗轮渡解雇了当值的两个船员,即利尔格特和舵手布里克(Karen Bricker)。检控官表示,利尔格特和布里克曾是恋人,事发当天是他们分手后第一次共同值班,他们被怀疑工作分心。但他们二人在出庭作供时均声称,他们在船上并无发生争执,连交谈都很少。
  
利尔格特在2010年被起诉,但直至今年1月才展开聆讯,他是本国首个因载客渡轮失事而遭刑事起诉的人。省律政厅发言人麦肯齐(Neil Mackenzie)表示,这是一个非同寻常而且漫长的聆讯,警方和运输局的调查员都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很显然,这不是一个常规的罪名调查,大量的证据藏于海底。
  
麦肯齐预计,在6月底宣布判刑结果,这种定罪通常最高是终身监禁。但是法院在考虑一个适当的量刑时,会依据刑法规定的最大量刑尺度、参考同类案件的量刑结论、被定罪人的背景,综合考虑所有的因素后作出量刑裁决。
  
据2008年联邦运输安全局(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北方皇后号沉没案是人为错误导致。虽然利尔格特坚持,在恶劣的天气下他尽力航行,但当局仍认为事故是由于利尔格特拐弯时打滑,既未能及时避闪,也未减慢航行速度,导致触礁,属于他渎职。利尔格特的律师欧瑞斯(Glen Orris)认为当事人并无刑事疏失,他把这场海难指向主控室设计不当和卑诗轮渡法规欠缺。◇

责任编辑: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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