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法不责淫 国必秽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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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8日讯】因为刘志军,人们才知道,受赠于存在对价关系的女商人而睡了新红楼梦一整个剧组女人的他,法律居然找不到性贿赂罪来求处徒刑。因为雷政富,人们也才恍然,原来嫖客与性交易对象的关系,在面对审判时可以是一对相爱的恋人。

不过雷政富并非发此滑天下大稽雷语的第一人,去年遭自家人实名举报诱奸女服务员的北大院长及多位教授和系主任,当时他们就已经说过了“那是爱情,不是诱奸”。可是爱情,怎么让这些酒店女服务员获走北大学位班的后门?

也因为自家教授揭丑闻,人们才知道北大淫棍多,甚至从“清华西门望北大都是吃喝玩乐的七星级声色场所”。但岂止高学成妓院,日前爆发的海南开房校长,让社会惊觉原来中、小学校也沦为狼师聚居地久矣。类似事件仍不断发生,更多是没有曝光的,问题症结在哪儿非常清楚,因为许多有识之士早就不知道向立法机关发出多少呼吁。

以实名公开退党的前河南官员史宗伟,就长期声讨此一恶法,并在互联网推动
《废除嫖宿幼女罪联署呼吁书 》的征签。史宗伟说:当一个国家的法律把强奸幼女定义为“嫖宿”的时候,已经不仅仅是个别畜生的恶行,而是整个国家在对幼女下手。

而始作俑者正是江泽民,其一手提拔的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执中国司法牛耳十年,在司法系统所豢养出众多腐败骨干散布全国司法机构。南粤政法王陈绍基号称千人斩,最爱少妇;周永康是百鸡王,为了新欢买凶杀妻,重庆与上海两大公安头子,王立军有变态性癖好,张学兵私藏有3000多的色情刊物及用品。而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本身就嗜血未成年女童,所以才会出台若不知对方未成年,连嫖宿罪都不算的司法解释。

在去年两会,人大代表有提案,但竟然不是废除刑法第360条第2款“嫖宿幼女罪”的恶法,而是要删除刑法第358条“组织卖淫罪”的处罚规定。

但公检法的存在已久的官官相护,即便法有明文,还是可以视而不见。之前就有贵州官员“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歪理为凶手开脱。而最新,又有广东佛山中院,对涉及组织卖淫罪的多名被告全部无罪释放,因为省高院曾批复,手淫等多种色情服务不属卖淫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事实。

另外国信办宣称,从27日起,将全面清理网络上包括涉及偷拍、偷录他人隐私图片、影音视频等在内的3类资讯。所以酒池肉林的贪官,又可以高枕无忧的尽情露了。

万恶淫为首,法律虽不是道德本身,但是道德的底线。所以古云:陷害忠良,天下必有奇灾;法不责淫,国必秽乱。中国还要让这帮荒淫无道的禽兽治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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