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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寿险投资长照 可望百分百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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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6日电)金管会表示,寿险业如果可以投资长期照护机构,依现行规定,可以保险相关事业方式投资,保险业就可掌控或与长照机构有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寿险业有机会100%持有长照机构。

媒体报导,寿险业钱进长期照护产业有谱,行政院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推动委员会会议4日决定,将修改“老人福利法”,开放寿险业等营利单位、公司法人投资经营长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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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依据保险相关法规规定,保险业投资长期照护,有2种主要的方式,一项是可以投资专案运用及公共建设的方式,投资长期照护机构,最高可以投资被投资机构的35%。

另一方面,保险业可以透过投资保险相关事业方式,投资长期照护机构。金管会指出,曾经发过解释函解释,养老育幼医疗事业是属于“经主管机关认定”的保险相关事业。

依据保险法第146条之6规定,保险业若以投资保险相关事业方式投资长照机构,金额可以达业主权益(净值);不过如果控制或被投资机构具有从属关系者,也就是保险业百分之百持有长照机构的话,最高不可以超过业主权益的40%。

然而目前寿险业争取不只可以投资、经营长期照护机构,同时争取如果民众买保险,以长期照护的服务实物给付给保户,也就是说不限制以保险金给付。金管会表示,以实物给付的方式,现在还在跟寿险公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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