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剑锋:刘志军判死缓,不必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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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0日讯】刘志军案历时两年多,判处死缓的结果可能有些出乎意料。

为何舆论哗然呢?作为习李上任以来第一个“大案”,反腐第一个“部级大老虎”,给人以“从轻”之嫌。因为这样的反腐必然沦为走过场,至少没把老虎打死。考虑到从死缓到无期再到有期徒刑(20年左右),中间只要不再犯罪且表现良好,可能被一再减刑,民间形容可充分享受减刑“折上折”,加上年岁大了保外就医的因素,实质上这个所谓的死缓判决的确像许多人说的那样,最终沦为一种不痛不痒的方式,起不到惩罚贪官的作用。

实际上综合分析,我们觉得也不能算是意外。为什么呢?你看这次判决,受贿金额仅仅局限在6460万元,原先公布出来的涉及374套房产、8亿元赃款等等全部不见,只避重就轻处理一个“零头”,再去重判就没有道理了。而且,在6460万元中,尚有4900万元存有争议,是不法商人丁书苗拿的钱,用在给中纪委、中组部“捞人”行贿之用上,根本没有进入刘志军的腰包。如果剔除在外,那只有区区1500万元,对于像刘志军这样发展铁路投资数亿,为高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部级干部,实在不算什么,死缓甚至都有被冤枉的疑问。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在接受采访时,曾经重复过别人说的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刘志军案迄今为止肯定属于大案了,其中的政治该怎么讲?无疑是一门大学问。既涉及高层内斗、法律(所谓依法治国),又得考虑目下的整个官场现实,还得为共产党摇摇欲坠的江山进行统筹谋划,非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案子。

按常理,死刑除了惩办犯罪方罪大恶极,主要还是起一种警示、威慑作用,意在杀一儆百,让其他人不至于再犯。但现在中共官场的残酷现实在于,腐败已经蔚然成风无所不在,老虎遍地,且上行下效,绝非洗洗澡治治病那么轻松,任何惩处方式都显得多余,难以奏效。在法不责众的大环境里,党纪政纪不好使,即使法律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了。

所以,中国多年来出现的许多大要案,除成克杰、胡长清等极少数外,绝大多数都是以死缓来收场。也就是说,对贪官基本上已经废除了死刑。你可以说这是官官相护,同病相怜,更多地,它体现了中共高层的无奈。就像对待一个病入膏肓的病人,下多少药也无济于事,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生灭。

虽然法院判决时否认曾经参考刘在高铁建设方面的贡献,但事实估计并非如此。此前一些地方曾经出现过类似情况,以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为名替贪腐官员求情。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的固有逻辑,只要经济、GDP弄上去就是政绩,其它包括品行好坏等皆属小节。因此法院宣判不可能不予以考量。

从“影响”的角度,处理贪官,不可能不权衡它对官场的冲击力。像刘志军这样身居高位,在铁路系统纵横捭阖30年,又是江派大将,处理起来是很棘手的。过高过重(死刑)会引发反扑;过低舆论也通不过,死缓就成了最好最恰当的“挡箭牌”了。官场政治玩的是手法,是平衡。

再说,贪官都一个个被依法处理,官场人人自危,那谁还为党国卖命?江山还要不要继续延续?这些都是现实问题。“赦免贪官论”能有那么大的市场,表面看是一些学者在呼吁,实则是政治因素的试探罢了。毕竟官官相护是中共特色,都在一条线上、同属一个利益链,往往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只能如《红楼梦》里贾王史薛四大家族那样互相提携,在保护自身的同时,又维系共产党江山,何乐而不为?

讲政治,如同演戏,它永远是给人看的。就像很多高层从不看新闻联播一样,因为那不光假话连篇,更是由于它设计的就是针对普通百姓的。

同样以法治国,美国是讲法律重证据,中共是讲政治重影响,这是二者的差别。有人形容刘志军案判决结果是“苍蝇拍子打老虎”,非是不肯乱世用重典,又是保江山、又是激烈内斗,你能让最高层怎么办?手足无措就是必然。

所以,对于刘志军案,观众应以平常心视之。即使判死,并不能解决根本,更无助于消除无所不在的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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