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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踩破屋顶摔死 雇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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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陈姓男子未设置安全措施,使工人不慎踩破工厂屋顶的塑胶采光浪板后,摔落地面,送医后死亡。最高法院日前判处6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高雄市陈姓男子经营工程行,长年以承揽、施作机械制作、安装及钢架结构等工程为业。

他于民国100年12月间,以新台币2万多元的代价,承揽高雄市某公司竹东厂的安装屋顶通风器工程,并以每天2300元的代价,雇用2名男子。

陈男被控未依规定设置安全措施,使雇用的其中1名男子于100年12月26日前往施作安装屋顶通风器时,不慎踩破工厂屋顶的塑胶采光浪板,从11公尺高的工作处摔落地面,送医后死亡。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指出,雇主对有坠落、崩塌等之虞的作业场所,应有必要安全卫生设备,但陈男仅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并未设置安全母索、踏板、护栏、护盖或安全网等防护设备,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法等相关规定。

高雄地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8万元,徒刑得易科罚金。陈男提起上诉后,案经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最高法院相继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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