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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台风灾损 灾害发生30日内报备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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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日电)夏天是台风季节,日前来袭的卡玫基与凤凰台风造成灾害损失,国税局提醒民众,在所得税部分,受灾户应在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后,得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损。

如果灾区内的工厂或分支机构与其总公司分属不同县市者,也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就近申请派员勘查。

综合所得税灾害损失金额认定,申报损失总金额在新台币15万元以下者;营利事业所得税灾害损失金额认定,其申报损失总金额在 250万元以下者,由国税局予以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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