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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憾事 台消保处:无过失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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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简任秘书陈星宏今天对于4月间女学生挑战云霄飞车休克身亡一事表示,业者须负无过失赔偿责任。

宜兰县17岁女学生吴雅雯4月到新竹县某游乐园乘坐云霄飞车“笑傲飞鹰”后全身瘫软休克死亡。吴妈妈林秀玉上午在民进党籍立委陈欧珀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表示,事件发生后,家人忍痛解剖证明孩子没有心脏病、没有癫痫,但台湾司法已死了,让她无言。

吴妈妈说,家人到园区游玩从门票新台币400元一路玩到900元,原以为安全的游乐设施,却夺走女儿的生命,“一个园区这么大,培养两个救护员在警卫室旁边,所有危险的游乐设施放在最里面”,如果黄金救援时间是3分钟到5分钟,请问家属如何接受园区没有疏失。

她说,不幸发生后,她才知道园区投保的是“公共意外责任险”,不是意外险,如果发生女儿这类憾事,无法得到理赔。这么高的门票提拨一些经费帮游客投保意外险,这不是企业财团的社会责任吗?

陈欧珀要求应拟订游乐区评鉴、对外公布评鉴结果,并将考虑制定“游乐设施安全分级标准”,在修法空窗期内,设有刺激性设施的业者自主加强急救能量,进用中级以上的救护员,保障游客安全。

陈星宏说,依照消保法第7条规定,业者应负无过失赔偿责任,除非业者可以举证安全无虞,否则业者纵然无过失也要负担赔偿责任。

交通部观光局国民旅游组科长曾美华说,游乐区机械设施的检查由地方政府建管处检查,每年2次,暑假期间也邀集营建署、卫生等单位进行督导考核,加强安全维护。针对这起个案7月11日将召开第一次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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