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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林口厂长期排放未经处理废气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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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1日查获龟山乡华亚科技园区中环公司林口二、三厂,未有效收集制程废气,直接逸散大气,造成空气污染,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告发,至少罚款20万元以上,并列为重点稽查管制对象。

利用科技仪器中环林口厂长期排放未经处理废气重罚(徐乃义/大纪元)

龟山乡华亚科技园区今年上半年被民众陈情异味污染高达46次,严重影响空气品质和民众生活,桃环保局稽查人员经过两周的埋伏监控,充分掌握中环公司排放惯性后,于8月1日,由稽查科长林立昌亲自率队入厂稽查,于中环公司林口二、三厂顶楼空调设备排风,闻到明显的挥发性有机溶剂气味,经以挥发性有机气体光离子侦测器(Photo Ionization Detector, PID)于排风口量测VOCs浓度为2~30ppm,经深入追查确认,异味系来自制程作业区逸散之挥发性有机气体,未妥善收集处理;即经由冷气风管直接自顶楼5处排风口排放至大气中。

环保局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3条第1项规定至少裁罚10万元,并限期于一个月内提报改善计划书,据以督促落实改善。

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3条第2项规定至少裁罚10万元。另查,该厂废弃物贮存区未于明显处标示中文名称,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6条告发,至少裁罚6千元。

中环公司林口三厂一具废气洗涤塔洗涤液,经稽查人员量测pH值为4.4,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规定之操作范围(pH:6~8),环保局稽查人员也一并依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4条第2项规定,至少裁罚10万元整。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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