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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表示银行拟可经纪外国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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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3日电)金管会开放银行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可以兼营代理买卖外国债券的证券经纪业务,以满足国内专业投资机构对于固定收益型商品的需求。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为了提供国内专业投资机构有更多元的投资管道,开放符合一定资格的银行,包含总资产不可以低于新台币1500亿元的本国银行,或者外国金融机构在台湾设置分行的话,其总行在全世界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要前50名,可以代理买卖外国债券的经纪业务。

金管会统计,外商设台湾分行符合资格者有20家、本国银行则有33家。

金管会说,同时也放宽证券商代理买卖外国债券范围,证券商可以代理买卖外国债券的范围不再以次级市场为限、外国债券的买受人如果是专业机构,还可以增加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基金、单位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期货商、期货服务事业等。

金管会另外也删除代理买卖外国债券发行平等限制,专业机构买卖的标的就回归各事业主管机关对债券投资的管理。

金管会表示,函令预计在农历年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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