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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劳检大宗 雇主不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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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26日电)新北市政府劳工局今天公布去年劳检结果报告,各事业单位以违反“工资”规定件数最多,其中有约半数是雇主不给加班费。

劳工局公布102年度劳动条件检查结果报告,总计检查2394场次,裁罚1384件。

根据统计,各事业单位违法情形中以违反“工资”相关规定最多,达694件,比例占50.1%,其次为违反“工时”相关规定428件、30.9%,第三为违反“休假”相关规定165件、11.9%。

劳工局长谢政达说明,业者在违反“工资”相关规定中,以未依规定给付劳工加班费最多,达到322件,其余为假日工资未给付152件,工资未全额给付136件及未达基本工资42件等。

他表示,工资是劳工从事劳务所得报酬,也是维持个人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业者应确实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给与工资,如使劳工超过正常工时或休假日工作,皆应给加班费,不能让劳工“做白工”。

他表示,屡次违反劳基法规定的业者,如经劳工局查获,均依法加重处分,去年裁罚案件中有116件因重复违反同一规定遭裁处,其中更有5件违反同一规定达5次以上,遭裁处最高罚款新台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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