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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推广电动自行车 环署延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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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延长新购电动自行车补助期限至民国104年底,103年购买提早使用共通规格电池者,可多补助500元或3000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修正原本在102年12月9日公告的“新购电动自行车补助办法”及“新购电动辅助自行车补助办法”,增加补助金额,于今天发布施行。

环保署空气保护处说明,103年民众购买提早使用共通规格电池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分别增加补助新台币3000元及500元,即每辆车可获补助6000元及3500元。104年起,则规定应使用共通规格电池才能获得补助,且调降补助金额为3500元及1500元,请大家把握机会选购。

据环保署统计,近年透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相关补助措施,每年销售总数已逾3万辆,约占全国机车销售量5%。希望再搭配电池交换系统提供民众更便利使用环境,逐步取代传统机车。

针对加入电池交换系统成为前2500名会员者,补助电池交换费用金额每人最高5000元。空保处表示,希望多管齐下,加速推广使用电动二轮车及电池交换系统。

环保署呼吁民众,多加利用这项补助购买并使用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共同改善环境空气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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