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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购买补助月底届期 环署: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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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十六日电)兼具脚踏车与摩托车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是适合都会区短程来回的环保交通工具,为推广更多人使用,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决定,将延长原订于本月底结束的购买补助,只要民众在二00七年年底前提出申请,就可获新台币三千元补助。

环保署自二00一年起,即补助民众每辆三千元,购买电动自行车,据统计,截至今年六月止,计有自行车厂商十七家、三十八种车型获补助,售出共一万六千五百二十三辆电动自行车。

四年来,预估共削减一氧化碳达一百二十七公吨、碳氢化合物八十公吨、氮氧化物五十六点四六公吨及二氧化碳三千四百零一点六八公吨,对空气污染减量贡献颇多。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杨之远表示,原本购买补助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即要结束,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没有排气污染,又较自行车省力,且无须挂牌及驾照缴税,是最适合都会地区的环保交通工具,因此,决定展延两年的补助期间,延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他指出,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因为电动自行车利用充电马达做为动力,相当符合环保的诉求,且民众行驶时也十分轻巧、省力,透过政府补助,民众只要再花费一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便可以轻松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环保署也将积极推动各县市开辟自行车道,以助于改善台湾的空气品质。

民众若有意申请电动自行车购买补助,须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在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各地环保单位提出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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