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卫工被车撞 遭判担责一半

家属指交警认定不公 环卫工治疗花费近50万 深圳一年至少10环卫工遇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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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17日讯】深圳59岁环卫工人曹平乃9月11在路面正常作业时被撞伤,造成全身20多处骨折,没想到事后拿到的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却是自己和司机各担责一半。11月10日下午,曹平乃的亲属来到深圳市交警局门口,对梅观交警大队出具的上述认定结果表示不满。

被撞成全身20多处骨折

据陆媒报导,事故发生在今年9月11日上午10时20分许,曹平乃像往常一样在龙大高速龙华西出口至福龙路口段的绿化带清扫垃圾,不幸被一辆行驶在超车道的东莞牌照小轿车撞伤,导致全身20多处骨折。

曹平乃至今躺在深圳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经过半个多月抢救,虽已脱离危险,但左手臂病情恶化,急须手术,否则很有可能致残。“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手要是残了以后的日子没法过。”曹平乃的亲属说,事故发生后至今,曹平乃的治疗费已高达48万元,绝大部分是曹平乃就职的清洁公司垫付的,还有一些是找亲戚朋友借的,目前还有20万元的医疗费缺口无力支付。

“该想的办法我们都想了,实在是筹不到钱。”曹平乃的儿子曹冬初说,至今肇事司机只支付了4万元医疗费,家属多次催促处理此事的交警,希望让司机鲍某柱继续支付医疗费,但一直没下文。

更让曹平乃不解的是,10月28日,深圳市交警局梅观大队出具了此次事故的认定书,认定结果为曹平乃和鲍某柱各担一半责任。

律师:司机负主要责任

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薛世峰律师认为,当事人曹平乃属于受政府委托和指派在事发路段进行环卫保洁作业的环卫工人,事故发生地点是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地域,在该地点其拥有合法的路权,在工作时间内,曹平乃有义务在该路段来回巡视和作业,其行为有别于普通的行人。且事故发生时,曹平乃正在进行正常的保洁作业,作业时身穿反光衣,符合有关保洁作业标准。

“当事司机应该负主要以上责任。”薛世峰认为,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应当沿主车道行驶,而不应当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其次,司机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发现穿着反光衣、正在作业的曹平乃,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看见。

环卫工上班时频频“遇难”

据了解,目前深圳一线环卫工人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劳务工,他们一般分成三批轮班,其中最早的凌晨4时就开始工作,最晚的往往晚上10时才能回到家。深圳一年至少发生10起环卫工人在路面作业时被撞死撞伤。

今年10月8日凌晨4时,罗湖区布吉路,一名环卫工被撞身亡。今年5月7日凌晨4时,彩田路彩福大厦路段,环卫工张女士被撞身亡。今年5月4日11时,107国道西乡街道流塘路,环卫工彭先生被撞身亡。

责任编辑:林琮文;复核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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