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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休准备金提拨不足 雇主最高罚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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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已拍板《劳动基准法》修正案,明确规定资方应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目前正在清查16万家中小企业,若雇主未依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最高可罚新台币45万元。

为解决关厂工人求偿无门问题,劳动部提出劳基法修正草案,拟提高劳工债权到第一顺位,把退休金、资遣费也纳入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的范围,同时,增订《劳动基准法》第56条第2项,雇主每月应依劳工薪资总额提拨2%~15%作为退休准备金。

陈雄文指出,为避免再有劳工拿不到退休金情况,过去《劳基法》并无明确规定资方是否依法提拨,但修法通过后,雇主应于每年底前检视退休准备金专户余额,若不足以支付次年劳工退休金额,应在次年3月底前提足,若不提足会有罚款,最高罚45万元。

陈雄文表示,新制上路影响最大的是劳退旧制劳工,这次修法主要是保障劳退旧制劳工的权益,目前采用旧制有141万劳工,占总劳工数19%,其中扣除有依法提拨的公营事业8万人、上市柜公司67万人等,剩下有疑虑的66万人,散布在16万家中小企业,劳动部已清查完13万家,剩下2万多家预计明年中可清查完成。

陈雄文提到,劳动部不排除开设企业退休准备金提拨、数额及裁罚纪录等资料库,供银行授信融资参考,这样企业主会更照顾劳工,银行在放贷时也会更安全一点,这是一种良性的循环。◇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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