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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及薪资扣除额提高 105年报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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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6日电)财政部公告104年度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调整幅度,其中标准扣除额由7.9万元提高到9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扣除额由10.8万元调高到12.8万元,105年报税适用。

财政部表示,综合所得税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课税级距金额,依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5条及第17条规定,标准扣除额自7万9000元调高为9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分别自10万8000元调高为12万8000元。

至于课税级距金额,增加综合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适用45%税率的级距(第6级距)。

财政部说,综合所得税免税额、第1至第5级课税级距金额、退职所得定额免税金额,以及所得基本税额相关免税额,因104年度适用的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的指数上涨,累计未达应调整标准,因此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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