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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粮食管理法》上路

混掺白米销售 最高罚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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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过去曾爆发国产米与进口米混掺销售事件,农委会新修正《粮食管理法》18日正式上路,国产米与进口米禁止混合销售,违者最高可罚1,500万元;而掺伪假冒、广告不实可罚400万元,并按次处罚。若遭罚业者1年内再犯同一规定错误,不同产品也可依法究办。

《粮食管理法》部分修正条文生效施行,农委会说明,原法对于市售食米之违规处罚规定,不太符合现代销售管理需求,为严防不法,修正6大重点,包括国产米与进口米将不得混合销售并提高罚金、散装米纳入《粮食管理法》管理、一定规模以上加工及进口业者应记录粮食供应来源及流向资料等。

新法也将过去杂粮行贩售的散装米纳入追踪、追溯系统,适用《粮食管理法》。为避免厂商利用更换品牌继续贩售违规产品及规避处罚,农委会表示,已修正裁量基准,粮商经通知限期改正后,于1年内再次查获其他不同产品违反相同规定者,将不再通知限期改正,而直接裁处罚锾。违规情节重大者,也有可能废止粮商登记。◇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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