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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汽燃费补缴 12/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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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9日电)公路总局今天提醒,今年7月份开征及以前年度尚未依规定缴纳汽车燃料使用费的汽、机车车主,须于31日前补缴,否则依法将罚新台币300元至3000元。

交通部公路总局说,汽车燃料使用费的补缴通知书已在11月寄出,民众可利用各超商(统一、全家、莱尔富、OK)、邮局、金融机构,以及有设置公库的各区监理所、站临柜等管道缴纳。

公路总局表示,若在31日前未缴纳,将依据“公路法”第75条规定,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并依规定停止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未缴纳的汽车燃料使用费,移送行政执行署所属机关强制执行。

此外,针对车龄10年以上30年以下的机车,公路总局已在11月底再次寄送切结报废通知书,提醒民众办理;车龄30年以上的机车,各监理单位已造册进行查访作业,协助民众办理切结报废。

公路总局目前完成170多万辆老旧机车报废登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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