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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影响大 台监院促修定型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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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日电)民众购屋买到凶宅,引发相关争议。监察院今天表示,内政部对于“不动产委托销售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等,应尽速妥适修正,以确保民众权益。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于上午通过监察委员程仁宏、杨美铃、陈永祥调查报告。监察院指出,根据报载,一名单亲妈妈透过法拍买房,已支付的押标金却因法拍屋为凶宅而遭银行拒绝贷款,致无法缴款而弃标,但法院再度拍售时注明为凶宅,造成得标价格差被扣款新台币39万元。

监察院表示,辐射屋、海砂屋,及曾否发生凶杀或自杀造成凶宅等特殊情事资讯,足以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及成交意愿,内政部对于“不动产委托销售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等相关修正案,应尽速妥适研议修正,以确保民众权益。

监察院调查报告认为,银行办理授信业务也需注意善尽对相对弱势民众的社会责任,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持续督导银行,提供民众适当足够的金融基本需求。

内政部地政司副司长王靓琇说,此案主要是法院拍卖时,与银行间作业上的问题,如果监察院要内政部做出相关规范,会尽速邀集学者专家、各县市政府与相关业者研议。

不过,王靓琇说,“凶宅”目前不是法定名词,要怎么定义妥适,以及“凶宅”相关资料怎么获取,也要有可行性,还需开会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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