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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待遇条例未上路 私校师薪资遭减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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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5月三读《教师待遇条例》,私校教师准用公校待遇。教团认为,施行细则草案仅规定“加给不得低于条例上路前标准”,可能变成减薪条款,让私校将教师薪资打折,让学校以为“趁早减薪,未来就一切合法”,甚至有教授薪水遭打八折的情况。

台湾高等教育工会30日举行记者会,指教育部《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草案中,可能有成为私校减薪条款的条文,呼吁教育部修正草案,改为“私立学校教师加给之支给数额不得低于公校教师加给之支给数额”,以保障教师权益。

立法院之前明订私校老师薪给比照公校,公、私校教师应同酬,因此,包含学术研究费都应比照公校。不过,教育部提出的《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却仅规定“私立学校教师加给之支给数额不得低于本条例制定公布前之数额”。

针对教师待遇争议,大华科技大学一位教授向高教工会检举,该校于7月16日决议自104(公元2015)学年度起删减“教师学术研究费”,导致每位教师每月遭减薪2万5千元至4万3千元,等于打了八折。若有老师不同意减薪,就再不续聘。高教工会质疑,大华科大是要趁《教师待遇条例》施行之前“趁早减薪”,让遭苛扣薪资未来“就地合法”。

教育部人事处科长吕易芝说,学校降低学术研究费,若没有与教师协议完成就不能片面调降,待遇与福利都应维持在过去水准,目前已将大华科大列为行政缺失,并列入私校奖补助款扣减事项。她强调,《教师待遇条例》将会在12月27日前公布实行。◇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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