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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广电三法 政院盼立院尽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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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7日电)行政院今天表示,广电三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及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是攸关民生的重大法案,期望行政院版获立法院支持,在这会期完成修法。

行政院说,让有线电视收视选择及付费组合回归消费者决定精神,是政府持续努力目标,配合有线电视数位化进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已提出分组付费建议规划,预订于有线电视全面数位化(民国106年)后实施,更贴近“看多少付多少”目标。

不过,行政院表示,基本频道收费应收取多少才合理,考量消费者收视习惯及收视权益、提升节目自制率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层面,仍需审慎研议。

行政院说,目前有线电视收费多采“吃到饱”模式,收视费用依有线广播电视法规定,系统业者每年向地方政府申报,经地方政府费率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公告。

行政院表示,为让民众有更多消费选择,102年底起,部分跨区经营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已提出分组付费规划,基本频道组更有低于新台币100元者,只是目前多数订户除订阅基本组,仍会依收视喜好增购其他组合。

行政院说,自101年7月27日通传会公告“有线广播电视经营地区划分及调整以及受理申请经营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生效次日起,有线系统业者已可以县市为单位,申请跨(扩)区经营有线电视服务,强化业者间良性竞争,相信对民众收视权应有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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