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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牡丹乡长与技士 贪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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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屏东县30日电)屏东县牡丹乡长陈英铭涉嫌将乡公所相关工程分配给特定集团成员承包,收取工程回扣达新台币2213万元,今天被屏东地检署提起公诉,求刑25年,褫夺公权10年。

牡丹乡公所前财经课高姓技士在发现工程围标后没有中止契约,还收取回扣,也被起诉,求处5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1家营造公司的郑姓负责人担任陈英铭白手套,也一并被提起公诉。

检方表示,陈英铭涉嫌自民国99年4月间起,透过郑姓负责人担任白手套,指定郑某为“班长”,由郑某负责对外收取工程回扣,陈英铭核定工程底价后,分配给特定营造业者围标承揽,在招标前由郑对外联系、协调围标,或由厂商另觅陪标厂商以确保得标,郑则依工程施作难易程度及利润多寡,决定3%至10%不等回扣金。

检方表示,厂商得标后,将回扣交给郑某,并由郑某再转交陈英铭。

检方统计,郑某转交给陈英铭的回扣约2213万元,这其中含郑某担任实际负责人所标取的32件牡丹乡相关工程回扣金1200万元。

检方指出,郑某利用陈英铭的信赖,不点取回扣款现钞,私自从回扣款中陆续抽存部分现钞,藏放在驾汽车备胎内层,做为自己投资用,被高雄市调处在备胎里找到200万元。

检方表示,前财经课高姓技士明知厂商包牌照承包乡公所工程,依政府采购法规定应撤销决标并终止契约,不但没有终止契约,还完成验收付款,获取10万元不法利益。

检方求处陈英铭有期徒刑25年,并禠夺公权10年,高姓技士求处有期徒刑5年,并禠夺公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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