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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五点覆议理由 卓荣泰:反质询难认定恐争议不断

卓荣泰19日赴立院说明国会职权修法覆议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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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9、20两天召开全院委员会,审议行政院所提国会职权修法覆议案,行政院长卓荣泰报告时表示,本次修法有违反宪法上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正当法律程序等而侵害人民权利之虞,并针对程序面、实质条文面提出五点覆议理由。

立法院5月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增订“藐视国会罪”。行政院认为窒碍难行,经总统赖清德核可提出覆议,立院朝野党团决议,19、20日邀请行政院长卓荣泰报告并备质询,21日进行表决。

卓荣泰表示,立法院通过的修法,违反民主原则、权力分立、法律明确性、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等,确有窒碍难行之处,影响人民权利义务及机关权限行使甚钜。

卓荣泰分别就五个部分提出说明,一、审议程序违反民主原则;二、要求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及备询违反宪法;三、立法院质询权、调查权及听证的行使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及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四、人事同意权的行使恐导致宪法与法定机关职权行使产生窒碍;五、藐视国会的处罚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等。

对于立法程序,卓荣泰说,立法院于委员会、党团协商及院会审议时,未经实质审议及讨论,且限制持反对意见的委员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及对多数意见提出批评的机会,悖离民主议事程序应尊重及保护少数原则,有“未议而决”的程序严重瑕疵,违反宪法第63条“议决”法律案的规定。

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部分,卓荣泰说,修法将总统国情报告改为“改期”或“不定期”,将妨碍总统日常政务的行使,国情报告时程及内容,也可能与行政院的施政报告重叠,除引发权限争议外,也会造成政务执行的窒碍。

此外,修法规定,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立委的口头提问,书面问题应于7日内以书面回复。卓荣泰说,此规定性质上均属“质询”,但总统为国家元首,与一般行政首长的地位并不相同,不应将民意机关对一般行政首长的质询权套用在总统身上。

针对质询权、调查权、听证部分,卓荣泰表示,修法后立法院调查范围扩张,既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且侵害人民基本权利;若立法院启动调查的目的是为清查政府弊案,依宪法规定,则属于监察院或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至于人事同意权方面,卓荣泰说,修法后,人事同意权自交付审查之日起,期间不得少于1个月;但未规定最长审查期间,审查期过长,将影响宪法、法定机关的组成及重要职位悬缺,导致法定职权的行使产生窒碍。

最后是妨碍立法委员行使质询权、调查权及举行听证会时的处罚规定,卓荣泰表示,修法后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如何认定政府人员的答询属“反质询”、“隐匿资讯”或“虚伪陈述”,而应课予处罚,除有违法律明确性外,执行上恐怕会争议不断;即使有司法救济途径,审判机关也难合理判断,只是让政治纷扰延伸至司法机关而已。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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