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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洪仲丘牺牲照亮军中黑暗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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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9日电)陆军下士洪仲丘疑不当管教致死案,高院今天判前副旅长何江忠等15人有罪。审判长苏素娥说,洪仲丘的牺牲,照亮军中的黑暗角落。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以洪仲丘死亡非遭蓄意虐死,热中暑确实会累积,关禁闭前未开人评会,明显程序不完备而有主观犯意等,对包括前542旅副旅长沈威志等18名被告判决,其中何江忠等15人被判刑,另沈威志等3人无罪。

承审审判长苏素娥表示,洪仲丘的牺牲,照亮军中的黑暗角落,军人负有保家卫国的重任,军纪须严格遵守并依照程序,订立了关禁闭的程序,军方却没照做,成了拘禁人身的黑暗角落,“社会的文明程度,乃取决于对正当程序的坚持与实践”。

承审受命法官梁耀镔则说,禁闭室像是没人管一样,军方应要有所改革,军队订有制度及规定却没有落实,像是管理禁闭士的人员都未做上课训练;洪仲丘的死就像这次复兴航空空难的黑盒子初步解读一样,是很多事情凑在一起,才变成这样。

法官指出,本案判决书高达250页,后续洪仲丘家属提的刑事附带民事请求赔偿新台币逾2000万元,将会移送高院的民事法庭。

法官表示,何江忠等5名军士官从一审6月至8月有期徒刑改判2年至3年徒刑,关键在于他们有共犯的行为分担,明显有利用权力而私行拘禁的主观犯意。

法官说,何等人为了将快退伍的洪仲丘关禁闭,考量星期六、日不能送人,在没开人评会,让委员及当事人(洪仲丘)说明情况下,火速在半天取得医院体检报告后,再花半天,甚至漏夜的时间跑完其他程序,赶在隔天(民国102年2月28日星期五)将洪仲丘送禁闭。

法官指出,陈毅勋一审被依上官藉势凌虐军人罪论罪部分,法官调查发现,当天的“加强型伏地挺身”,陈男是依照101年颁布的国军官兵基本体能暨游泳训练参考手册里面的范例去执行,并非针对洪仲丘一人命令施作,期间与洪仲丘一起被操的人当中,有二人说自己身体不适而改做其他训练,洪仲丘并没有提出身体不适,因此认定陈男是疏于注意洪仲丘身体状况,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判他6月徒刑。

另外,依照三总及阳明大学的鉴定报告,高院认定被告萧志明等8名管理士疏于注意洪仲丘身体不适,无视相关纪录表提及洪仲丘曾说自己脚受伤、有幽闭空间恐惧症等情形,造成洪仲丘最后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分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分处3月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

其中,禁闭室管理士陈嘉祥、李侑政及黄冠钧等3人,已与家属和解,获缓刑2年。

桃园地院去年3月7日以洪仲丘死亡非遭蓄意虐死,对包括前542旅旅长沈威志等18名被告判决,其中13人被判刑,另5人无罪;沈威志等7名军士官,分处6月至8月有期徒刑,均不得易科罚金;陈毅勋等6名管理士分处5月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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