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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集体凌虐致死观点 法官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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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7日电)陆军下士洪仲丘死亡案,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18名被告里最重者判8个月,让洪家与部分舆论哗然。从判决里可明显看出,洪案被认为是集体凌虐致死的观点,不被法官所采。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前542旅长沈威志与副旅长何江忠等5人被依照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处有期徒刑6月。

前542旅连长徐信正,被依照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私行拘禁,而法官认为徐身为连长,需负较大责任,判他8个月,是所有被告里刑度最重的人。

原本被依上官凌虐军人致死罪起诉、可能面临最重无期徒刑的戒护士陈毅勋,法官虽认为他对洪仲丘实施的操课已逾洪的负荷,构成凌虐,但认为陈实施晨间操课时,危险系数未达需调整的程度,没有证据显示洪死亡当下与陈毅勋有直接关联,因此改依上官凌虐军人罪(处5年以下)判陈毅勋6个月。

洪仲丘的家人在聆听判决前,洪父还感谢法官在审理过程的辛劳,洪母也希望不要看到一些年轻的士官兵,这么年轻就断送未来的路;但一切谈话,等到判决结果出炉后,两人绝望、悲伤的表情写在脸上。

根据法院提供的判决摘要,法官在量刑时,以沈威志等被告违背规定,有违军人荣耀与义务,应负起责任,但审酌被告均无前科,素行良好等,做出相关判决。

洪家义务辩护律师邱显智认为,法院不把洪案视为集体霸凌,而将罪责切割给18人分摊,才会导致轻判结果。他一再主张“洪仲丘的死和军官集体凌虐存在因果关系”,但显然并未被法院接受。

此外,过去一些瞩目大案的判决里,法官或会引经据典,或会严词批判被告,但桃园地院公布的这份判决摘要,内容中没有尖锐措辞,大多说明判决形成的理由,且判决结果与外界及家属预期有显着落差,让家属坦承“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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