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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与韩菲签法律扶助 在外享该国公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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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北报导)外交部9日公布,未来国人若于韩国或菲律宾发生法律问题,可至菲律宾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或韩国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寻求需要的协助。可享有与该国国民相同的法律扶助,且审核标准、扶助内容等,均比照该国相关规定办理。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董事长林春荣指出,我国于2014年10月27日在台北分别与菲律宾公设辩护人办公室首席公设律师 Persida V. Rueda-Acosta签署“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与菲律宾公设辩护人办公室间法律扶助协议”,以及与韩国大韩法律救助公团代理董事长Son Ki Ho签署“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与韩国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间法律扶助协议”。◇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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