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警察联盟:警员枪击当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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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熙暖荷兰报导)近期荷兰发生的数起警员枪击失当案件,受到各方格外关注。荷兰警察联盟ACP的主席范德坎普(van der Kamp)对此要求,应当将涉案警员和普通嫌犯同等对待,因为这样才能够让涉案警员在法律体系内获得同等适用权益,而不被施以苛责。

范德坎普在荷兰媒体Nos的中表示,从即日起,将以普通嫌犯身份对待枪击案警员,他们将马上获得律师的援助,“这虽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想要给予他们正常的安全保障及法律权益,警员变身嫌犯就是十分必要的做法”。

为什么警员变嫌犯值得范德坎普在媒体发声呢?因为通常情况下,案件中使用其枪支的警员,在法律程序上都以证人身份出现,而不是嫌犯。上周的庭审上,法官判处一名警员两年监禁,理由是警员掏枪射击一辆逃逸车辆上的乘客时,情况并不危机,需要诉诸枪火。判决一出,范德坎普立即出面要求将涉案警员以嫌犯而非证人身份对待。

另外一件警员枪击案件是,在鹿特丹一名男子与警方因为狗争执过激,以致警员向男子射击数枪,男子后背及手臂中弹。涉及此案的两名警员也接受了审判。

以上两起案件中,公诉部门起初都拒绝涉案警员到法庭亲自受审——因为他们在法律上属于“证人”身份,而不是“嫌犯”,但在其亲人的强烈要求下才允许警员亲自出庭。

两年监禁的判决宣布后,荷兰国家公安总局长布曼(Gerard Bouman)在警方内部网站上发布一篇文章,嘱咐警员们“保持清醒和理智头脑”,他不希望看到法庭宣判后爆发“冲突”。在文章中布曼还呼吁警员们不要以偏概全地认为荷兰法律体系有失偏颇。当然这样的判决在荷兰警察界引起巨大不满与失望。但布曼说,他告诫警员们不要再网络上发泄不满,在社交网络上注意自己的言辞,他还说在网络发布愤怒言辞是“片面的、不合时宜,而且毫无裨益”。

目前荷兰警方、司法部及公诉部门正在修改警方在办案中使用武力的条款,公安总局长布曼称高度关注引进特别条款。他还发表文章写道:“犯错后我们不可逃避责任,同时也应有个独立的评价体系,能够将我们警察特殊的工作性质纳入考量。”

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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