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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制饮料与火锅汤底新制标示 宜兰启动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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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新制“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贩售火锅类食品之汤底标示规定”7月31日实施。

宜兰县卫生局7月31日起展开辖内茶饮及火锅店新标示实施状况查核,共稽查13家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及7家火锅店,共计201品项,稽查发现多数连锁饮料业者已依法进行标示,但少数未完整标示茶、咖啡原料原产地、全糖含量及该糖所含热量标示不完整情形,而火锅业者仍有多家未清楚标示火锅汤底制作方式。

宜兰县政府卫生局表示,凡具营业登记的连锁饮料、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业者,其现场调制之饮料,均需标示全糖之添加量及该糖量所含热量、茶叶及咖啡原料产地来源;如果混合两国以上的原料,则要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标示,且茶饮若是用茶精调制、果汁含量不到10%,也只能用OO风味、OO口味标示。另现调咖啡需以“红、黄、绿”三色标示咖啡因含量,让消费者可以清楚得知咖啡因含量。另外,火锅汤底标示部分,只要是有营业登记的火锅店,都必须把火锅汤头成分标示出来。

卫生局呼吁业者,应以标示牌、卡片、菜单等,采张贴、悬挂、黏贴或其他明显辨明方式,标示相关资讯。未来只要发现业者未依法标示,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5条第2项规定,及同法第47条规定,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款;倘标示不实更加重开罚4万到400万元。业者如对新标示规范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的食品标示法规咨询服务专线:0800-600-058洽询,或迳至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查询,如民众有任何疑虑,请电洽食品药物管理科,专线:03-9332779。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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