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凶宅或易淹水 10/1起列入不动产记载

人气: 5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30日报导】(中央社嘉义市30日电)嘉义市政府今天表示,内政部修正的“不动产说明书”将自明天10月1日上路,届时凶宅、工业住宅、夹层屋、土地使用管制等,甚至周遭300公尺曾否淹水等都将列入记载事项。

市府地政处指出,有鉴于不动产交易纠纷频繁,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内政部修正的“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将自10月1日正式上路。

根据内政部发布的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规定,主要分为土地(素地)、成屋及预售屋等3类。

其中,土地(素地)部分,需揭露土地使用开发限制情形,如土地是否位属山坡地、是否属公告禁止开发或污染管制地区。

成屋部分,经纪人需进行凶宅调查并载明结果,包括产权持有期间是否发生凶杀、自杀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等之调查。

另外,建物目前使用管制情况,包括是否为工业住宅、是否夹层屋,甚至周遭300公尺范围重要与嫌恶设施都应详实记载。

地政处指出,所谓周边环境是指半径300公尺范围内的重要环境设施,包括:公(私)有市场、超级市场、学校、警察局(分驻所、派出所)、行政机关、体育场、医院、飞机场、台电变电所用地、地面高压电塔(线)、寺庙、殡仪馆、公墓、火化场、骨灰(骸)存放设施、垃圾场(掩埋场、焚化场)、显见之私人坟墓、加油(气)站、瓦斯行(场)、葬仪社等。

至于预售屋部分,则需载明基地毗邻建案有无影响日照权及周遭是否有无淹水纪录等。

地政处表示,依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中介业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以不动产说明书向买方解说,并在买卖双方签订契约书时,将不动产说明书交付双方,不动产说明书就视为契约书的一部分。

地政处提醒民众,不论是签订买卖或租赁契约,应详实审阅不动产说明书,以确保自身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