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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0月起 买屋须公开凶宅或淹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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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0日电)买房最怕买到凶宅及可能淹水区,内政部今天表示,10月1日实施的新版不动产说明书,需载明是否凶宅及附近有无显见坟墓;预售屋则增列近5年内周边有没有淹水救助纪录等。

内政部次长陈纯敬上午在记者会表示,内政部修正不动产业者的“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自90多项大幅增加到约200项,10月1日起实施。

陈纯敬表示,新修订应记载事项包括土地、成屋及预售屋面向,土地(素地)方面,增列应叙明是否位属山坡地、水土保持区或河川区域范围等多项使用管制内容。

成屋方面,增列梁柱部分是否有明显建物瑕疵,及外界最关切的产权持有期间是否曾发生凶杀、自杀、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不过,内政部地政司不动产交易科长陈启明表示,凶宅资讯揭露只限上一个屋主持有期间是否曾发生,再之前的屋主任内是否曾发生则未要求载明。新版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事项规范“最低义务”,但业者也可主动向村里长及邻居等查询。

另外,买卖成屋时,新版不动产说明书应载明事项还包括周边半径300公尺范围内重要环境设施,包括公(私)有市场、超级市场、学校、警察局(分驻所、派出所)、行政机关、体育场、医院、飞机场、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电所用地、地面高压电塔(线)、寺庙、殡仪馆、公墓、火化场、骨灰(骸)存放设施、垃圾场(掩埋场、焚化场)、明显可见的私人坟墓、加(气)油站、瓦斯行(场)与葬仪社等。

至于易淹水资讯,在预售屋买卖中增列,最近5年内基地周边半径300公尺范围内有没有申请水灾淹水救助纪录等。

不过,消费者买现有成屋,新版不动产说明书中不会载明淹水救助纪录,内政部表示,成屋已兴建完成,民众对淹水资讯应可有了解,预售屋基地是未完成,民众了解不够,才提出应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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