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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有福了! 每年享33天病假生理假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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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有关请休生理假的权利义务,劳动部8日发布《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解释令,女性劳工请生理假及病假,一年合计最多33天,期间雇主应给半薪;若请假达上限,每月仍得请1天生理假,雇主应准假但可不给薪,且不得扣减全勤奖金或打低考绩等,此令即日生效。

依现行《劳动基准法》的劳工请假规则及《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规定,一年内并入病假的生理假连同病假的日数,最多合计可达30天,加上不并入病假的生理假3天,共计有33天,雇主应给付半薪。

劳动部举例,若女性劳工8月底已请30天病假,又有3个月已请1天不并入病假之生理假,已届请假日数上限,若该劳工于9至12月间仍有请生理假的需求,每月仍得请1天生理假,雇主不得拒绝,但可不给付薪资。劳动部补充,雇主也不可因此有扣减劳工全勤奖金、打低考绩分数等不利对待,解释令即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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