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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煤自治条例无效 台云县府杠中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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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徐翠玲台湾连线报导)云林县府制定的“云林县工商厂场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条例”,7日收到环保署函告无效,县长李进勇与云科大科法所长王服清与林亮宇等律师团8日在县府举行记者会表示,会透过宪政体制据理力争,呼吁中央正视云林县的环境正义与县民健康。

李进勇指出,中央、地方政府原本应携手合作,为维护环境、空气品质及人民健康努力,但中央却为了发展经济与财团联手,牺牲国民健康,让人痛心失望。他会以全体县民健康为前提,全力争取县府自治立法权。

王服清表示,云林县政府订定“云林县工商厂场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条例”之立法权毋庸置疑,自治条例并无涉及税与罚则,对中央行政解释权凌驾地方政府立法权表示遗憾。

律师林亮宇表示,中央管理机关依《能源管理法》从事的能源管理作为,与地方自治团体从事环境保护的事务,是基于不同的目的与管制事项,彼此间应没有冲突且相辅相成,对环保署宣告自治条例无效也表示遗憾。

立委刘建国服务处副主任周俊棋表示,本案中央与地方权限的争议,刘委员会在院内会全力捍卫乡亲权益,与乡亲站在同一阵线。◇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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