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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员离退转私校 教团吁禁任有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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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为避免离职教育官员任私校要职,教育部日前增设“旋转门”条款,离职官员3年内不能转任私校董事长、校长等职务。教团认为,应制订禁止所有官员离退后至私校担任“各种有给职”的旋转门条款。

高教工会10日至教育部门口抗议,批评教育部的旋转门是“打假球”,点名2名教育部离退高官,近年转到私校担任主任秘书和讲座教授,完全不受旋转门的限制,认为这限制只做半套。

该工会提到,有极高比例的教育部退休官员会前往私校担任要职,除了领双薪问题之外,更为人诟病的是教育部官员为了替日后担任“私校门神”铺路,任内便开始制订出许多偏袒私校经营者的政策和法令。

教育部回应,所谓旋转门条款,是在“公务人员基准法草案”尚未完成修法前,教育部对于自我约束的法律修正,其余则须回归公务员相关法规来办理。考量教育部对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挹注甚多资源,因此限制教育部“曾任”高阶主管人员于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原掌理具较大资源分配权之职务。

另外,现行《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1、《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3项,及“公务人员基准法草案”第43条第2项,皆限制离职后不得担任特定职务,但未扩至所有有给职务。因此,如果按照教团提议,全面禁止教育部官员担任私校所有有给职务,恐有违反《宪法》第15条工作权保障及第23条比例原则之虞。

此外,针对公务人员退休后,任私立学校职务,立法院也增订条款,若每月薪酬超过法定基本工资者,应减发退休金之65%,或全额停发月退休金,目前交由朝野协商,未来法案修正通过后,所有教育部退休人员即受此规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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