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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冠倒塌建商判5年 南市府:还居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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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台湾台南报导)维冠金龙大楼倒塌案,台南地院于25日作成建商负责人林明辉、设计部经理洪仙汗及建筑师郑进贵、张魁宝与大合钻探技术顾问公司结构技师郑东旭等5人皆为有罪的判决,有期徒刑5年,即业务过失致死最重法定刑,并各科罚金9万元,还居民一个公道。

台南永康“维冠金龙大楼”于105年的0206地震时倒塌,其中人祸是关键因素,事发后台南地检署即先行羁押林明辉等人,并于当年4月6日侦查终结后,对林明辉、洪仙汗、郑进贵、张魁宝及郑东旭等5人提起公诉。案经台南地院7个多月的审理,终于作成该等5人皆成立业务过失致死等罪的刑事判决,堪可告慰115位罹难者的家属、96位伤者及失去家园者受创的心灵。

台南市政府于第一时间即对林明辉等5人的财产、所得向台南地院声请假扣押计4次,协助受灾民众215人提出声请,假扣押金额共计5亿9,832万多元。

而为使受灾户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尽速获得救济,南市府并取得160位受灾民众的授权,让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予消基会,由消基会代为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团体诉讼,请求损害赔偿金额合计4亿1,700余万元,如再加计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总计将达25亿元。南市府仍将持续与消基会、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南分会合作,协助维冠受灾民众争取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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