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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加租税协定明年上路 一扫圣多美断交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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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2日讯】面临外交挫折之际,财政部今天表示,台加租税协定今年1月15日完成签署,确定12月19日生效,明年1月1日起适用,是继日本之后,台湾第31个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税协定。

外交部21日发表声明,圣多美普林西比与中华民国断交一事是“确实”的事,外界哗然。不过,在外交受挫之际,台湾在租税协定上却有所斩获。

财政部解释,2014年加拿大为台湾第24大贸易伙伴,台湾为加拿大第12大贸易伙伴;截至去年11月底,双边经贸总额为33.9亿美元,加拿大对台湾投资累计达5.6亿美元,台湾对加拿大投资累计达4亿美元。

台加租税协定为台湾与北美洲国家所签署的第1个全面性租税协定,深具指标性意义与示范作用,并有助进一步深化台、加双边实质关系。

财政部指出,台加租税协定共28条,适用于双方居住者,主要减免税措施包含营业利润、投资所得与财产交易所得。其中,台商赴加拿大从事营业行为,只要不构成“常设机构”,加拿大不会对其营业利润课税,改由台湾课征17%营所税。

因经贸产生的投资所得部分,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20%以上,其股利所得上限税率为10%;其他情况上限税率15%。利息所得的上限税率为10%,且特定利息免税。另外,权利金所得的上限税率为10%。

此外,台湾旅加退休的侨民,从台湾取得的养老金所得,若台湾税法将居住者取得的退休金排除于课税所得之外,加拿大应给予相同的免税待遇。(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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