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乐:从一宗美国官司看中共操控司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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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7日讯】不久前,中共司法部和驻美使馆先后向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发了两封公函,并“抄送”纽约州南区联邦法院,试图影响美国的一宗民事官司。公函中,中共使用了惯用的党文化辞令,信誓旦旦申报“国家主权”,让人啼笑皆非。

一、案件原委

2010年,古驰(Gucci)状告几名中国商人仿冒其品牌和商品。因被告(假货厂商)将不法获利存入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故原告向法庭申请,要求中国银行提供被告账目明细,以核实非法获利几何。

本案中,中国银行既非原告亦非被告,而是与案情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因其所掌握的资讯(被告账目)是本案关键证据之一,故纽约州地区联邦法庭向其发出法庭令,要求披露被告账户资讯。被告在中国银行的纽约分行和中国大陆分行均有账户,但中国银行只提供了被告在纽约分行的账户资讯,而拒绝提供被告在中国大陆的账户资讯,导致案件因缺乏部分证据而僵持。

2012年,纽约法官理查德.沙利文(Richard J. Sullivan)以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拒不执行法庭令为由,判其民事“藐视法庭”(Civil Contempt of Court),处以7.5万美元罚款外加每天1万美元滞纳金。中国银行随后上诉,联邦第二巡回法庭以中国银行在美国的业务量太小为由,认为纽约法庭不具有“司法管辖权”,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5年9月,重审法官沙利文坚持认定:纽约法庭对中国银行有司法管辖权,中国银行所掌握的被告账户资讯对本案有关键作用,因此再次发令,要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必须提交所有账户资讯。而后者再次拒绝配合。随后,沙利文法官再次裁定中国银行民事“藐视法庭”,并定每天5万美元罚款,比前次罚款多5倍。而后者也再次上诉。第二巡回法庭核准:罚款暂缓执行,待下次开庭再议。

二、令人啼笑皆非的“公函”

单就本案而言,并无特别之处。近年因中国商人仿冒世界名牌而招惹的官司,屡见不鲜。而中共司法部和驻美使馆向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司法部发出两封公函,想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美国的司法,却让不懂中共国情的美国行政官员和法官们大跌眼镜!

中共政府公函主要内容抄录如下(为方便读者,附英文原文并加翻译):

The judge of the court also threatened that he would determine specific monetary sanctions against BOC at a later time. The Chinese side is dissatisfied with and concerned over this development and hereby states as follows:

法官还威胁说之后可专门针对中国银行裁定罚款。中方对此不满意,对事件过程关注并声明如下:

It is an infringement of China’s judicial sovereignty and Chinese company’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unilaterally request BOC to provide information of bank accounts located in China.

单方面要求中国银行提供位于中国的账户信息,是侵犯中国司法主权和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The Chinese side noticed that the channel of judicial assistance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has been open, thus the U.S. side is fully capable of having legitimate needs met through legitimate channel. The above-mentioned measures against BOC, taken by the US side unilaterally in spite of China’s repeated objections, violates the consensus reached by the two sides at S&ED.

中方注意到两国的司法协作渠道是开放的,美方完全可通过合法渠道满足合法需求。上述裁定针对中国银行,美方不顾中方多次反对,单方违反了双方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共识。

The Chinese side hereby requests the US side to proceed from the overall interest of judicial and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take the concerns of the Chinese side seriously, fully respect China’s sovereignty and law, earnestly follow consensus reached by the two sides, urge judicial organs to correct it erroneous practices, stop unilaterally requesting BOC to produce information of bank accounts located in China immediately and stop proceeding with monetary sanctions against BOC, so as to promote sound development of China-US judicial and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with concrete actions.

中方在此要求美方从两国司法协作全局出发,严肃考虑中方立场,充份尊重中方主权和法律,严格遵从双方共识,促使司法机构纠正错误,停止单方面要求中国银行提供位于中国的账户信息,并立即停止针对中国银行的经济处罚,坚实的推动中美两国司法协作的良性发展。

用英文写的“公函”,貌似穿了一件文明的马甲。但一旦翻译出来,立即现了原形:通篇党文化术语,读来味同嚼蜡,毫无创新,与《新闻联播》一个口气。

三、美国司法独立,外因无法干涉

1、三权独立

众所周知,美国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三者之间既独立运作、相互协同,又彼此制约、互不买账。基于这种体制,美国的司法系统(联邦法院、各州法院)独立运作,不受任何其他系统影响,包括美国中央一级的政府机构(联邦政府)。

中共的“公函”直接发往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司法部,并“抄送”纽约州南区联邦法院。这种做法,不仅让美国人无法理解,就是不熟悉中共内部制度的中国人也不一定了解其本意。

中共内部的惯用手法,下级对上级呈文件叫“报”,同级之间叫“送”,上级对下级叫“发”。所以在中共系统内的某份文件中,经常可以看到“报××部;送××局;发××科”这样的字眼,等级森严。

中共的这套机制如此娴熟,以至在对外事务中也如法炮制。“公函”的接收方是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司法部,而附带“抄送”方是纽约州南区联邦法院。从这种做法看来,中共显然是将联邦法院当成了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的下属机构。事实上,前两个部门属于美国的行政系统,而后一个部门属于美国的司法系统,它们相互之间根本就没有隶属或上下级关系。企图利用政府与政府之间的行政性条约——所谓“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来压制根本不受美国行政系统管辖的法院和法官,在美国社会看来,实在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2、为公正而对抗政府:美国法官敢做敢当

在美国的司法史上,若有政府与平民百姓之间打官司,政府被独立运作的司法系统判决败诉的案例,比比皆是。仅举一例与中国人相关的案子:著名的1898年“美国政府诉黄金德案”,联邦最高法院认定黄金德虽是华人,但只要是在美国出生,不论他父母是什么身份,黄金德本人即符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赋予的“出生公民权”,因此是美国公民。法官团以合议意见,驳回了美国行政部门要将黄金德遣返回中国(当时的清政府)的请求。也正因为此案,对美国宪法的“出生公民权”做出进一步的确认,才有了今天浩浩荡荡的中国赴美生育旅游的中国爸爸妈妈们,他们来到美国,才知道司法独立的社会是什么样子。

换句话说,在美国,行政部门包括总统,也无权干涉美国的司法判决,更何况是来自中共的施压呢?这不可笑吗?所谓的“公函”,难道不是试图干涉美国的司法主权吗?

3、对中国银行的司法管辖权存在争议

回到古驰(Gucci)商标侵权案中。从法律上讲,本案中纽约法庭是否可以对中国银行发令要求披露关键信息,确实在美国的法律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银行在美国有四家分行,美国联邦法庭当然对其有司法管辖权(Jurisdiction)。其中纽约分行的英文名叫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既然称之为Branch分行,那么可视作是中国银行总行的一个分公司,因此中国银行纽约分行(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不是一个独立机构(Entity),那么联邦法庭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司法管辖权,理所当然的就推广到整个中国银行系统。也就是说,美国联邦法庭对整个中国银行系统都有司法管辖权,要求其披露信息、裁定罚款,当然是合理合法。纽约法官沙利文就持这种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银行纽约分行(Bank Of China, New York Branch)是独立机构,仅仅是作为中国银行在美国设立的一个子公司(Subsidiary)。美国联邦法庭仅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有司法管辖权,而对中国银行总行没有司法管辖权,因为后者在美国的业务量只是其总业务量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联邦法庭只有权力要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披露信息,而没有权力要求中国银行总行披露信息。联邦第二巡回法庭(上诉法庭)的法官们持这种观点。

本文不讨论两种观点的对错,但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美国司法独立的可贵之处。美国的法官不仅不受司法系统之外的干扰,即使是司法系统之内,不同法官之间也可各自坚持自己独立的观点,互不买账。一团和气的“和谐”,只会滋生腐败。

值得一提的是,联邦第二巡回法庭(上诉法庭)先后两次以“不具有司法管辖权”为由,叫停了纽约法官对中国银行的处罚。主观上,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官不存在中共司法体系所惯用的“关照”。但客观上,巡回庭的动作确实帮助了中国银行免于处罚。怎么只见到中共发“公函”来申报“国家主权”,谴责纽约地区法庭的法官,而没见到它们发表扬信来感谢巡回法庭呢?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四、行政操控司法是中共的惯用手段

与美国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迥异的是,中共一权独大:行政、立法、司法权集于一身,从制度上就允许腐败横生。

美国的法官属于司法系统,他们在做法官前一般都要有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而律师是受独立的各州律师协会管理规范的。具备备选资格后,联邦法官由美国总统(行政系统长官)任命,但必须经过国会参议院(立法系统)批准,三个互不买账的机构共同完成法官的甄选,杜绝了作弊的可能性。除联邦法官外,各州还有地方法官,甄选的资格和程序大同小异,但甄选过程不可能由某一个机构全权主导。

中国的法官首先要从法院基层做起,除了通过司法考试之外,还要经过公务员考试(这两个考试都由中共政府一手主导),之后才能进入法院系统,从书记员做起,行政式的一级一级升官,最后成为审判员、审判长。可见,中国的法官本质上与行政官员没有任何区别,办案时根本不可能有独立见解,徇情枉法是常态。

中国的律师也由中共政府全盘掌握,获取律师资格首先要参加和法官资格一样的司法考试(由中共政府主导),律师执业资格每年需要年检,而年检机构也是政府机关。任何律师稍有与政府不同见解,则无法通过律师年检,其律师执业资格就被终止。

在中共现行的体制下,司法永远被操纵与行政权力之下。本文讨论的古驰(Gucci)商标侵权案中,美国联邦地区法官与巡回法庭法官“较劲”的情况,永远不可能在当今中国发生。中共司法系统上下一心、表面“和谐”的背后,无疑是蝇营狗苟、对法律的践踏。中共政府根本不需要对自己体制内的法官发“公函”,有什么问题一个行政命令就解决掉。中共对美国发出的“公函”,更暴露出其习惯性徇情枉法的本质。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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