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主力炒股赚3.2亿元被没收 再罚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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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台湾记者站报导)中国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裁罚陆股市主力使用人头户炒股案。为首的黄姓主力除被没收炒股所得人民币3.2亿元(约新台币16亿元)外,还被处以同额罚款。

据中央社报导,也就是说,这位名叫黄信铭的主力,在此案中不但赚到的3.2亿元(人民币,以下同)全被没收,还被课征3.2亿元的罚款,一共损失高达6.4亿元(约新台币32亿元)。

《人民日报》报导,证监会日前接连裁罚6起案件,包括操纵市场案1件、内线交易案2件、编造及传播虚假、误导性讯息案3件。上述案件即属操纵市场案。

报导指出,此案中的黄信铭、谢冠华、陈囡囡、黄正中、朱辉等主力,2013至2014年间利用多个账户,连续在陆股市场大举买卖首旅酒店、劲嘉股份、珠江啤酒等个股,影响其股价,违反大陆相关法律规定。而另一名主力庄德智也参与操纵劲嘉股份股价。

报导说,黄信铭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组织及决策角色。证监会因此决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卖出)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约3.2亿元,并处以同额罚款。

至于其他5名主力,都被给予警告。且除庄德智被处以30万元罚款外,其余4人都被处以9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杨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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